本國員工「加薪條款」 可望過關 經濟日報╱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6)日將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修正草案;外界稱此案為本國籍基層員工的「加薪條款」。據悉,朝野立委與財政部皆表態支持,應能順利通過;經濟部盼明年5月報稅前可以生效。 經濟部在前部長張家祝時代就大力推動此修法案,本會期也被經濟部列為重要優先法案。為尋求國會支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葉雲龍近日密集拜會各黨團。經濟部希望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可帶動約三分之一、逾43萬家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加薪。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未來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提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非因最低工資調整),加薪部分可加成130%,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 有關經濟景氣指數適用的部分,之前曾傳出以經濟成長為指標,當年度GDP成長率在3%以下即可適用。但官員透露,目前徵詢結果改成以「失業率」當評斷指標的可能較高,最終標準仍有待開會決定。 據了解,草案本會期通過沒有問題,經濟部也將儘快增修子法,希望明年5月報稅前通過。官員表示,子法增修重點包括定義經濟景氣指數適用期間、基層員工範圍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計算方式等,將邀財政部、勞動部等部會共同討論。 【2014/10/06 經濟日報】Back to top 稅務問答/房東收押金 應申報所得 經濟日報╱新北市訊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個人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租賃收入。但出租人能確實證明該押金之用途,並已將運用所產生之所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於上開租賃收入規定計算之租賃所得範圍內減除前開已申報之押金運用所產生之所得,以其餘額課徵綜合所得稅。舉例說明,甲收取乙的租金每月10萬元,以及100萬元押金。甲將押金存放於銀行,每年有1萬元的利息收入。甲應申報的租賃收入除每月10萬元,向乙收取之押金應按照當地銀行業1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金,假設應申報的押金收入為1.5萬元,則甲於申報押金收入時,若已申報押金存放在銀行產生的1萬元利息,則可以扣除該1萬元後,以5,000元為做為租賃所得收入。 【2014/10/06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王永慶的119億遺產稅…史上最高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身價以百億、千億計的「頂級富豪」,身後繳納多少遺產稅引發外界好奇。根據稅捐機關的資料,列入遺產稅繳納排行榜,目前以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的百億遺產稅額最多。 王永慶在2008年10月15日去世後,其千億身價即成國稅局注目的對象。雖然王永慶遺族間對遺產產生爭議,國稅局2010年核定王永慶屬於國內的遺產總額約600億元,繼承人在同年9月繳出約119億元遺產稅,寫下史上最高遺產稅繳稅紀錄。 緊追其後者,是前英業達副董事長溫世仁及其配偶呂來春。國稅局官員表示,溫世仁夫婦先後在2003年及2007年間過世,留下總額130億元的遺產,溫氏夫妻合計繳納超過60億元的高額遺產稅。 由於溫世仁生前並未做節稅規劃,遺產幾乎全數要課稅。財政部指出,遺產稅率自2009年1月23日後,改採單一稅率10%,在此之前,遺產稅率高達50%,溫世仁即是按50%稅率繳稅,其多達34億元的鉅額遺產稅,繼承人九成以股票完成繳納。 名人遺產金額高低不一,繳稅方式也各自不同。據指出,除了溫世仁的34億元遺產稅,九成是以廣達股票抵繳給國庫之外,王永慶的遺產稅有部分也是以其名下的土地與股票股利抵繳。不過,也有遺族直接以現金繳稅,包括蔡萬霖與正新輪胎董娘羅黃葉。 羅黃葉2010年過世時,申報遺產總額達130億元,當年的遺產稅率已降至10%,經國稅局核定要繳12.8億元遺產稅。 鉅額遺產稅由繼承人分成二筆匯入彰化縣大村鄉公所。這筆鉅款約等於是大村鄉公所五年的預算總額,對地方財政挹注極大,一度傳為美談。【2014/10/07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殺警案效應 北市夜店大查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夜店「殺警案」後,稅捐機關也加入查核行列。財政部長張盛和下令,設籍台北市的夜店,自10月起全面查稅,為期四個月。 負責調查行動的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已訂出選查範圍,包括設籍台北市且以提供播放電音舞曲或嘻哈音樂、設有舞池、吧台、包廂等音樂活動空間,且一併提供餐點、飲料服務為主要經營型態的夜店營業人均在選查之列。 查稅期間自10月起,直到明(2015)年1月31日為止。台北國稅局指出,這段調查期間,將查閱夜店業者的申報資料,並視其實際營業情形,輔導夜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據實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夜店」在稅法被歸類為特種飲食業者,其營業稅率並非一般的5%,而是按全部銷售額課徵15%。若有陪侍行為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率更高達25%。同時,月營業額達到20萬元以上者,均須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 日前,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發生駭人殺警案,除檢調單位已展開調查之外,立法委員費鴻泰亦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政部長張盛和時,促其深入瞭解夜店的經營形態,以及報繳稅的情形。 據瞭解,張盛和已責成台北國稅局就其轄區內的夜店展開四個月的清查行動。 由於多數夜店除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消費,多數現金交易部分均鮮少開立發票,形成營業額嚴重隱匿的漏稅現象,此次查稅行動,國稅局主要將瞭解業者有無漏開發票。 國稅局表示,為期四個月的查核期,將以建立經營夜店的營業人正確納稅觀念為優先,減少業者因不瞭解稅法規定造成逃漏稅,因此將以輔導代替處罰,期以愛心辦稅方式輔導營業人誠實開立發票及繳稅。 國稅局亦呼籲,在輔導期間內,夜店業者應自行檢視過去的報繳稅紀錄,如有短開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取得不合法的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儘速向所轄稅捐機關辦理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即可免被加處漏稅額五倍以下罰鍰。【2014/10/07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親屬關係消滅免稅 經濟日報╱嘉義訊嘉義市賴小姐問: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如親屬關係已消滅者,是否仍應併計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所定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依法課稅;但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於103年3月死亡,其於101年10月贈與配偶B君現金300萬,惟A君與B君於102年7月離婚,則A君與B君間之配偶關係,在A君死亡前已因離婚而消滅,因此該筆贈與現金300萬元可不用併入遺產課稅。 【2014/10/07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防餿油進口 海關全面緊盯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防範餿水油闖關,財政部關務署全面提高油脂類產品進口查驗比率及書面審核比率,並加強對所有可食性貨品事後審核作業,以追查假藉錯誤稅號別或虛貨名逃避輸入查驗的「餿油」進口。 國內爆發「餿水油」的食安案件後,負責進口把關的海關,已針對油脂貨品進口加強進行查核。 據指出,高油脂類產品在現行海關進口稅則中主要分成兩類,其中,進口稅則「15180050」項下的貨品種類繁多,包括使用過的廢油、非食用且未使用過的動植物混合油及調製動植物油;稅則「38231930」項下的貨品則有植物油脂精製過程中所得的酸性油,但兩者目前均無輸入規定,無須經主管機關輸入許可即可辦理通關放行。 財政部因此指出,海關對這兩項貨物依通關自動化風險管理機制,採取按風險等級由系統篩選查驗,屬於C2報單(文件審核)及C3報單(應審應驗)的通關案件,扣除進入自由貿易港區及保稅倉庫的未稅案件後,其前三年的進口報單資料正由海關逐一檢視。 據瞭解,關務署在調閱進口資料後,已過濾出88筆可疑報關資料,包括稅則「15180050」號列共69筆;「38231930」號列19筆,為瞭解業者有無蒙混過關的違章行為,已要求各進口關區查核是否有稅則歸類錯誤,或故意將可食用油脂申報為非食用油脂情形。 【2014/10/07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列報重購自用住宅 扣抵退稅有三要件 經濟日報╱新北訊汐止區洪小姐問:列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如有重購房屋並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1.出售與重購之房屋所有權人須為本人或配偶且為自用住宅。2.應於二年內完成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房屋。3.重購房屋之價款超過出售房屋之價款。所稱「自用住宅房屋」,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而言。 【2014/10/07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出售拍賣取得房地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算日【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自法院拍賣取得之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其持有期間之起算日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民眾若取得非自用住宅之房地且於取得後2年內出售,於銷售時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之奢侈稅,起算時間依據奢侈稅規定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惟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因強制執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其持有期間之起算日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準。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自103年度起,營利事業以試算方式辦理暫繳申報,其在境外已繳納之所得稅得自暫繳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納稅義務人詢問有關營利事業以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所得額辦理暫繳申報,其在中華民國境外、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否自暫繳稅額中扣抵?滋生疑義,特說明如下。 |
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及第 31 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 0.3 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 6 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1.2 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 2014/08/11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網拍月營收達 8 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 稅務問答 烏日區邵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8 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4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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