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土地 有條件容積移入 經濟日報 ╱ 記者尹俞歡、郭及天/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上周通過「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有條件鬆綁容積移轉規定,未來業者取得容積後將可移入地上權土地,但移入容積在地上權到期後將全數無償回歸政府所有。新規定最快一個月內頒布實施。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未來新規定上路後,不僅建商有更多移轉容積選項,政府也因建商繳了代金而能購買更多公設保留地。建商就算把容積移入地上權建物,最後地上權年限到期後容積還是回歸政府,因此不會有只圖利業者的情形。 林慈玲強調,新規定只適用「還沒有蓋任何東西的素地」,且因容積移轉至地上權土地必須在標售契約就納入,因此新法實施後,等於還沒標售的地上權土地才能適用移入容積規定。 建商認為,這項鬆綁會提高地上權權利金及地租,對政府財源將有不小助益;其次,增加建商或投資人取得地上權土地後的使用價值,對官方及民間來說是雙贏。 嘉磐建設開發部副總經理蔡錫全表示,近來政府地上權土地退燒,包括地上權土地可開放貸款等議題,政府希望地上權土地未來普及利用與更廣為大眾接受。對建商而言,因為樓地板面積增加,可有效降低取得地上權成本,有助活絡土地利用價值。 林慈玲指出,過去容積移轉標的僅限符合都市計畫的私有地,公有地原則上不能移入容積。內政部考量業者反映,因此修改法規。 【 2014/06/23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透天樓層部分營業 按比例課特銷稅 經濟日報 ╱ 屏東訊 潮州鎮 陳 小姐問:透天樓房同樓層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可否按面積比例課徵特銷稅?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 透天樓房及其坐落基地如有部分樓層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可按實際營業或出租樓層數比例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惟財政部考量透天房地如大部分樓層符合該條款規定係供自住使用,僅部分樓層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特別准予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樓層比例計算課徵特銷稅,但是同樓層房屋如果部分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則無按比例課徵特銷稅之適用。 【 2014/06/23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商辦空屋稅 擬上調到 3% 至 5%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配合房屋稅率調整,空置不用的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