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變更申報 快快快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多屋將課重稅,房屋用途決定稅負。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採按月課徵,一旦用途變更,且適用稅率由高轉低時,即刻向稅捐機關申請調整稅率,最為省稅。 立法院財委會日前已經初審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住家用房屋若「非供自住」,除出租弱勢族群做為公益房屋外,稅率將會全面上修,由目前 1.2% 調高為 1.5% 到 3.6% 。 財政部初步規劃,住家供自行居住房屋,本人及配偶在全國各縣市合計持有戶數不得超過三戶。因此,持有逾三戶以上房屋,第四戶即會被視為非供自住,最低下限稅率將由 1.2% 上升至 1.5% ,房屋評定現值每 100 萬元將增加 3,000 元房屋稅。 這項修法案一旦完成修法程序,估計將影響 30 萬人、逾 70 棟房屋,財政部準備在立法完成後的次月即開始按新稅率計稅。官員提醒,房屋稅採按月計稅,新法上路後,若房屋用途出現變更者,須即時提出申請,才不會多繳冤枉稅。 舉例來說,營業用房屋稅率最低為 3% ,供自行居住的住家房屋為 1.2% ,若原做營業用房屋改為住家使用;或原出租後收回自住者,稅率會下降,即時申請變更用途,將可節省稅負。 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的 7 月 1 日至當年的 6 月 30 日為止。房屋用途變更後的 30 日內提出申請,稅捐機關一般是以 15 日為分界。 【 2014/05/19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稅務問答/出售房屋 獲利併綜所稅結算 經濟日報 ╱ 嘉義訊 梅山鄉杜先生問:個人出售房屋有獲利,是否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答覆: 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而獲利,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個人出售在建造期間之預售屋,係屬權利移轉,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規定,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自 6 月 4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將加強查核個人預售屋及鉅額不動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