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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報20141013

本國員工「加薪條款」 可望過關 經濟日報 ╱ 記者吳父鄉/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 6 )日將審查「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 36 條之 2 修正草案;外界稱此案為本國籍基層員工的「加薪條款」。據悉,朝野立委與財政部皆表態支持,應能順利通過;經濟部盼明年 5 月報稅前可以生效。 經濟部在前部長張家祝時代就大力推動此修法案,本會期也被經濟部列為重要優先法案。為尋求國會支持,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長葉雲龍近日密集拜會各黨團。經濟部希望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可帶動約三分之一、逾 43 萬家中小企業替基層員工加薪。 該草案修正要點為,未來中小企業在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下,提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非因最低工資調整),加薪部分可加成 130% ,認列費用抵減營所稅。 有關經濟景氣指數適用的部分,之前曾傳出以經濟成長為指標,當年度 GDP 成長率在 3% 以下即可適用。但官員透露,目前徵詢結果改成以「失業率」當評斷指標的可能較高,最終標準仍有待開會決定。 據了解,草案本會期通過沒有問題,經濟部也將儘快增修子法,希望明年 5 月報稅前通過。官員表示,子法增修重點包括定義經濟景氣指數適用期間、基層員工範圍及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計算方式等,將邀財政部、勞動部等部會共同討論。 【 2014/10/06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稅務問答/房東收押金 應申報所得   經濟日報 ╱ 新北市訊 蘆洲區邵小姐詢問:房東收取押金要申報所得稅嗎?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 個人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租賃收入。但出租人能確實證明該押金之用途,並已將運用所產生之所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於上開租賃收入規定計算之租賃所得範圍內減除前開已申報之押金運用所產生之所得,以其餘額課徵綜合所得稅。舉例說明,甲收取乙的租金每月 10 萬元,以及 100 萬元押金。甲將押金存放於銀行,每年有 1 萬元的利息收入。甲應申報的租賃收入除每月 10 萬元,向乙收取之押金應按照當地銀行業 1 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金,假設應申報的押金收入為 1.5 萬元,則甲於申報押金收入時,若已申報押金存放在銀行產生的 1 萬元利息,則可以扣除該 1 萬元後,以 5,000 元為做為租賃所得收入。 【 2014/10/06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王永慶的 119 ...

周報20141006

外籍旅客購物全額退稅 喊卡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外籍旅客來台購物,全額退稅時代即將結束。鑑於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案件今年前八月已飆破 70 萬件,財政部決定要對退稅人收取手續費,初步決定按退稅金額的 20% 收取,估計手續費收入一年可達 2 億元。 財政部指出,這項措施不涉及修法,但需修改由交通部主管的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由於對外籍旅客收取退稅手續費的變革,尚未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溝通,實施時程並未確定。 依財政部蒐集的資料,國際間提供外籍旅客觀光購物退稅優惠國家,多數都有收取手續費的規定,費率最高達退稅額的四成。台灣自 2003 年 10 月起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措施以來,從未對退稅人收取手續費,旅客均可全額取回退稅。 不過,這項作法將改變。財政部日前召開內部會議,基於紓緩龐大退稅人潮,與提供市區免稅商店辦理現場購物退稅誘因,決定分兩階段改善外籍旅客退稅作業。 改善措施包括,短期先由機場、港口海關與市區免稅商店,向外籍旅客收取退稅金額 20% 的退稅手續費;長期則規劃委外辦理外籍旅客退稅業務,將目前由海關負責的退稅作業,全權交由民間機構經營,加速退稅流程與品質。 外籍旅客來台購物申請退稅,符合同日、同店購物滿 3,000 元的條件,可申請退還貨物所含 5% 營業稅(即基本退稅額 150 元)。現制下,外籍旅客可全額退還 5% 營業稅,未來按退稅額收取 20% 手續費後,可退稅率降為 4% 。 受到開放陸客來台政策影響,近年來台觀光人數直線上升,財政部統計,今年至 8 月為止,申請退稅的外籍旅客案件已突破 70 萬件,為開辦當年的三倍;退稅額估計將超過 10 億元,亦為開辦當年的十倍。 財政部指出,現行退稅額在 1,000 元以內,可直接在購物現場商店辦理退稅;超過 1,000 元時,只能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稅人數激增,往往導致機場或港口的退稅櫃檯人滿為患,旅客怨言不斷。 為提升退稅品質、分散退稅地點,財政部決定向退稅人收取手續費,並藉由手續費收入,提高市區免稅商店加入辦理小額退稅行列的誘因,分散退稅人潮。 【記者潘俊琳 / 台北報導】針對財政部研擬外國人退稅金額打八折一事,百貨業者表示,目前一無所悉。據了解,業者認為,這將衝擊國內精品業買氣。【 2014/09/29 經濟日報】 ...

週報20140929

跨境網購逃稅 獵漏三管齊下   聯合報 ╱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淘寶網等國外大型網路購物平台興起,不少民眾大撿便宜,為避免跨境交易成逃稅天堂,賦稅署高層指出,跨境交易查稅從資訊流、金流、物流三管齊下。除了信用卡交易「有跡可尋」外,第三方支付專法立法也會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料給國稅局,只要網購國外貨品超過三千元,就要乖乖繳稅。 賦稅署官員說,民眾別以為只是到國外網站買個皮包或下載軟體不會被查到,除了海關會在貨品進口時攔截檢查外,國稅局還會從信用卡等金流資料中,比對相關資料「循貨或循金流追人」。若不刷卡改用第三方支付交易,未來一樣也逃不掉,交易資料都會被國稅局掌握。 賦稅署高層表示,海關與各國稅局會合作進行跨境交易查稅,僥倖逃過海關查驗,不一定逃得了國稅局的查核。只要國稅局查到逃漏稅,就會把相關資料交給海關,扮演遞送貨物角色的快遞業者,未來報關物件就會被海關「另眼看待」、好好查一查。 台北關高層表示,大大小小的快遞業者很多,通常大型跨國快遞業者很重視商譽,會進行自我把關,不會運送來路不明的貨物,但也呼籲快遞業者,不要為了搶生意,而有高價低報、化整為零或冒用他人名義報關等違法避稅的行為,否則被海關列入高風險名單後,通關要經過嚴格、高比率的查驗、讓快遞貨物「卡關」,才更影響生意。 除了對快遞業者實施分級制度外,海關也實施「快遞貨物點貨進倉作業」,及加強 X 光查驗等措施,希望多管齊下,以遏止跨境交易逃漏稅。 台北關高層表示,現行「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相關規定不夠完備,仍有查稅盲點,台北關正推動修法,針對化整為零等逃稅手法修法防堵,以加強查核效能。 【 2014/09/22 聯合報】 Back to top 集資炒房 稅局追獲利藏鏡人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集資」炒房,國稅局要查。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對房產交易查稅,將連帶追查集資購屋的行為。隱名出資者按出資比率獲取的房產交易利得,應以實價全額按其他所得申報繳稅,屬於土地部分的利得,亦無免稅優惠。 財政部規定,數人共同出資購買房屋,以其中一人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房屋出售後所獲利益,由出名所有權人按出資比率返還,其他出資人取得的房產利得應歸屬為「其他所得」,並按取得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全額計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坊間曾有律師、醫師或貴婦合組買樓團,並由數人集資購買房產賺取差價,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