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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來台購物,全額退稅時代即將結束。鑑於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案件今年前八月已飆破70萬件,財政部決定要對退稅人收取手續費,初步決定按退稅金額的20%收取,估計手續費收入一年可達2億元。
財政部指出,這項措施不涉及修法,但需修改由交通部主管的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由於對外籍旅客收取退稅手續費的變革,尚未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溝通,實施時程並未確定。
依財政部蒐集的資料,國際間提供外籍旅客觀光購物退稅優惠國家,多數都有收取手續費的規定,費率最高達退稅額的四成。台灣自2003年10月起實施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措施以來,從未對退稅人收取手續費,旅客均可全額取回退稅。
不過,這項作法將改變。財政部日前召開內部會議,基於紓緩龐大退稅人潮,與提供市區免稅商店辦理現場購物退稅誘因,決定分兩階段改善外籍旅客退稅作業。
改善措施包括,短期先由機場、港口海關與市區免稅商店,向外籍旅客收取退稅金額20%的退稅手續費;長期則規劃委外辦理外籍旅客退稅業務,將目前由海關負責的退稅作業,全權交由民間機構經營,加速退稅流程與品質。
外籍旅客來台購物申請退稅,符合同日、同店購物滿3,000元的條件,可申請退還貨物所含5%營業稅(即基本退稅額150元)。現制下,外籍旅客可全額退還5%營業稅,未來按退稅額收取20%手續費後,可退稅率降為4%。
受到開放陸客來台政策影響,近年來台觀光人數直線上升,財政部統計,今年至8月為止,申請退稅的外籍旅客案件已突破70萬件,為開辦當年的三倍;退稅額估計將超過10億元,亦為開辦當年的十倍。
財政部指出,現行退稅額在1,000元以內,可直接在購物現場商店辦理退稅;超過1,000元時,只能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稅人數激增,往往導致機場或港口的退稅櫃檯人滿為患,旅客怨言不斷。
為提升退稅品質、分散退稅地點,財政部決定向退稅人收取手續費,並藉由手續費收入,提高市區免稅商店加入辦理小額退稅行列的誘因,分散退稅人潮。
財政部計畫要收取觀光客退稅金額20%的手續費,交通部官員昨(28)日表示,如果費用不高,應不致影響旅客購物意願,若是金額過高,應跨部會討論,共同討論可能的影響。
交通部官員說,尚未知悉此案的內容,財政部也還沒有找交通部討論。但參酌國外是否有相同的做法,比較好。
交通部官員表示,很多國家對觀光客購物金額,都訂有退稅辦法,但不清楚是否在退稅後,還要收取一筆手續費,財政部若要收,應參酌國外的做法,且政策制訂前也應與相關部會共同討論,避免影響國外旅客來台購物意願。 【2014/09/29 經濟日報】Back to top
國內今年拚觀光衝刺1千萬人次,觀光、購物商場業者認為,提供國外旅客更便捷的服務是關鍵,但現行購買商品累計超過新台幣3000元以上,才能申請退還5%的營業稅,現場退稅限額也僅1000元。觀光產業占台灣的GDP已達15%,業者期待更健全退稅規劃。
台北101等事長宋文琪指出,台北101有許多國際旅客不乏「百萬刷手」,平均單筆交易金額較高,但相較鄰近國家南韓與新加坡,購物現場退稅都沒有限額,台灣卻卡在「千元關卡」,比率明顯過低,如果要刺激國際旅客在台購物,勢必要「放寬現場退稅金額」。
宋文琪表示,台北101願意作為提高或取消退稅上限的試點單位,協助國際旅客,無上限現場退稅,提升國家觀光競爭力。
全台現場退稅的店王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一年退稅約10億元,其中有7成幾乎都是大陸觀光客退稅,新光三越副總楊宗榮指出,若能比照日本,調降現場退稅金額門檻,例如從現行3000元,降至1000元,應該更能刺激國外旅客在單一購物點累積消費。
宋文琪建議,一旦國內商場退稅機制成熟,也能開放國際專業機構與台灣商家合作辦理退稅,由政府訂規範,以利業者退稅系統互相連通,提供具國際競爭力的退稅服務。甚至有多元退稅程序與支付選項,例如支票、信用卡退款,或銀行匯款直接入戶。 【2014/09/29 聯合報】 Back to top
觀光客退稅上限 擬提高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 台北報導
景氣回升,百貨業人潮強滾滾,觀光客消費更是商機大餅。財政部日前邀集交通部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擬提高外籍旅客境內退稅上限,讓外籍旅客退稅更方便,未來就算消費超過2.1萬元,也可以「馬上退、馬上花」,幫國內業者再打一劑強心針。
國內100年7月開辦外籍旅客境內小額退稅,外籍旅客只要消費金額在2.1萬元、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可直接在消費現場辦理退稅;據統計,今年前7月入境旅客約1246.2萬人次,較去年同期增加15.85%。隨著入境旅客愈來愈多,觀光財也愈來愈好賺。為進一步促進外籍旅客來台消費,財政部正研擬提高退稅上限。
至於門檻將提高至多少,以及退稅手續費的比率,財政部高層表示,目前正由各相關單位研究中,包括恐需修改相關辦法,還要考慮避免衍生冒退案件,預計具體辦法及相關措施要明年上半年才會出爐。
財政部高層表示,要提高外籍旅客境內退稅上限,必須有更多店家參與,為提高業者意願,財政部擬參考各國制度,將扣收一定比率的退稅金額,做為業者退稅手續費,增加誘因。
財政部高層表示,我國營業稅為5%,外籍旅客只要在同一天、同家特定商店,消費滿3千元即可申請退稅。自92年起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迄今,退稅金額及筆數年創新高。
海關統計,95年統計外籍旅客總退稅金額僅近億元,至去年總退稅金額已達9.64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換算旅客消費金額約193億元,7年來成長了9倍多。從件數來看,也成長了約8倍。
海關指出,台北關去年退稅金額高達8.54億元,占總退稅金額近9成,換算旅客消費金額為171億元。去年台北關約辦理40.8萬筆退稅,平均每筆退稅2093元。
海關表示,旅客退稅常造成出境口大排長龍。退完稅去銀行換錢,銀行櫃檯也人滿為患。若能提高小額退稅門檻,讓旅客在境內就可退稅,讓拿回台幣的旅客繼續消費,也能減輕海關負擔。【2014/09/29 聯合報】 Back to top
問答/延遲繳納已扣稅款 每兩日徵1%滯納金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五股區于小姐問: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已扣取稅款,但未依規定向公庫繳納,要不要處罰?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如已扣取稅款而未依規定期限向公庫繳納稅款者,尚非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所稱「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之情形,免依該款規定處罰;如查明有侵占已扣取稅款情事,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至其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繳納,係屬遲延繳納,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每逾兩日加徵1%滯納金;如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期限申報扣繳憑單或逾限始自動補報,仍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處罰。 【2014/09/29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電子發票載具將再添一種,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擬納入「X卡」做為發票載具,預計完成測試後,10月間將正式上路。
財政部資訊中心明(10月1)日則將與高鐵公司合作,全線導入電子發票。財政部強調,高鐵導入使用電子發票,亦將使電子發票的開立型態,由「靜態」轉為「動態」。屆時,消費者在搭乘高鐵時購物,將可取得電子發票,消費資訊亦將會同步存於雲端。
為擴大電子發票推動成效,財政部資訊中心將結合X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目前正進行連線測試。「X卡」是一張由銀行發行,可在任何上網裝置進行轉帳、繳費、消費及捐款的多功能卡片,可用於實體商店及網路交易付款。財政資訊中心指出,消費者憑「X卡」消費,扣款、消費資訊、發票號碼等程序即會同步完成,「X卡」成為載具後,將使消費全程更為環保、無紙化。
「X卡」屬於非共通性載具,財政資訊中心表示,消費者使用「X卡」做為電子發票載具,需至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載具歸戶,與中獎通知等手續,即可達到完全不必整理發票,也沒有遺失發票或忘記對獎的困擾,發票獎金亦可匯入指定帳戶,省去領獎的麻煩。
根據統計,電子發票截至昨(29)日為止,全台總計累計開立張數達到32億張,估計至年底時將可達到40億張。為擴大商家開立電子發票,財政資訊中心明日將與高鐵公司共同宣布全線導入電子發票。
財政資訊中心指出,導入電子發票後,消費者自10月起搭乘高鐵並購買餐飲,將可在火車上取得電子發票,增加中獎機會。財政資訊中心強調,高鐵火車處於動態行進,開立發票環境與一般百貨公司等電子發票商家不同,「在火車上開電子發票,也是一種創舉」。
補充健保費 可全額列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二代健保實施後,個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繳納的補充保險費,亦屬健保費的一部分,可以全額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沒有金額限制。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採用列舉扣除,其中有關保險費項目,須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才可申報扣除節稅。
依據現行稅法,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一、健保費: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均可全額列報。
禿鷹案官司 證交所勝訴 經濟日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萬洲(1715)(前為亞化)前董事長葉斯應擔任亞化董事長期間與台灣證交所槓上,透過傳單、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召開記者會散發新聞稿方式,指控台灣證交所及其相關人員為禿鷹一案,最高法院判決確定與股市禿鷹集團勾結等非事實,葉斯應應在五大報頭版下方登報道歉,並賠償相關人員因此所受之名譽損害。 【2014/09/30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稅務問答/補習班未立案 仍應扣繳房租 經濟日報╱南投訊
集集鎮簡先生問:其經營之補習班日前已開始招生,但主管機關因建築安全問題尚未核准立案,而補習班執業房屋為承租,有關租金扣繳部分應如何辦理?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各私立補習班如未經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其既已設班招生上課,自應屬於所得稅法第89條所稱「團體」之範圍,其支付之租金,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由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即補習班實際經營之負責人)依法扣繳租賃所得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給房東。 【2014/09/30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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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及第 31 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 0.3 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 6 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1.2 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 2014/08/11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網拍月營收達 8 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 稅務問答 烏日區邵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8 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4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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