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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國稅局下半年將啟動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查稅行動,瞄準營利事業銷售包括高爾夫球證、度假中心會員權利等奢侈勞務漏稅行為。
基於愛心辦稅原則,國稅局訂定查稅前輔導期,即日起至7 月15日前主動申報並繳納所漏奢侈稅的業者,將提供自首免罰的優惠。
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除了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不動產,以及購買高價奢侈貨物,例如售價超過300萬元以上的自用汽車、飛機等之外,在我國境內銷售新台幣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包括高爾夫球場、俱樂部、聯誼會、度假中心等營業人,亦應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由於奢侈稅實施即將滿三年,國稅局計畫下半年將針對奢侈稅報繳情形,展開查稅作業。特別是針對奢侈勞務,國稅局提醒業者注意稅法規定,以免漏報受罰。查稅作業已經展開,但是在7月15日前均屬輔導改正期,財政部表示,國稅局已經製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檢查表,提供業者自行檢查有無漏稅並儘早辦理補報。
依據國稅局受理奢侈稅的申報案件發現,屬於特種勞務部分,業者容易發生漏報的情形包括:一、營利事業初次發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未在規定時間(即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月銷售價格,及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二、銷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在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銷售價格時,未將營業稅計入稅基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三、營利事業銷售50萬元(含)以上的入會權利,出現短報或漏報銷售價格或數量。
財政部提醒,在查稅輔導期間內,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有無以上違章或疏失情事,若有因疏忽致短、漏報奢侈稅時,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受處罰。【
財政部提醒,二代健保實施後,全民健康保險費及補充保險費均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且可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4萬元保費扣除限額的限制。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列舉扣除保險費,其中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同一申報戶)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上限,未達2.4萬元者,應以實際數列報。
不過,保費扣除額的限額約束,並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財政部同時表示,因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也屬於全民健康保險費,同樣也可在申報所得稅時全額扣除。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時應注意以下四原則:一、非直系親屬保費不得扣除:扶養符合規定的旁系或其他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二、非扶養親屬不得扣除:未與納稅人同一申報戶的直系親屬,其保險費不得扣除。三、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四、非人身保險費無法列入。
財政部建議,納稅人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可的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經網路查詢。另外,親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內政部核發的居留證正本,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也可查詢保險費等相關扣除額資料。【
為因應縣市合併,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完成《工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修正草案初審,明定在行政區域調整前成立的公會,不受原先同一區域內只能有一個公會的規定。
現行的法規中,規定各縣市只能有一個縣市同業公會。2010年高雄、台南、台中三個縣市合併,連帶也引發部分縣市同業公會必須合併或廢止的命運。內政部因而提出修法,讓原先已存在的同業公會能繼續維持運作。
國民黨立委張慶忠、蔡錦隆等人也提案指出,台中市政府2010年合併後,原本台中縣的公會會員認為掛有「台中縣」名稱的團體也隨之消失,導致部分公會會員大量流失。
部分會員也對縣市合併後的「台中縣」公會合法性存疑,導致公會無法招收新會員。朝野雖對放寬公會數量有共識,但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卻對工廠及商業公司行號至少須加入一個同業公會的規定表達異議,部分條文因此保留協商。他認為,《商業團體法》規定不參加公會的業者公會可請內政部罰最高一萬元的罰鍰已違憲。【
個人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屋,應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作為房屋的成本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因受贈而取得的房屋,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受贈時該房屋之時價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至於得減除受贈時該房屋的時價,係以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的金額,亦即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該局近來發現轄內甲君101年間出售房屋1棟,在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係按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列報財產交易所得20萬元。經查該房屋係甲君受贈取得,受贈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150萬元,出售時成交金額240萬元,過戶手續費及代書費用20萬元,核定財產交易所得70萬元,故甲君漏報財產交易所得50萬元,除被補稅10萬元外,並處以所漏稅額0.5倍罰鍰5萬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出售房屋獲利,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非就「核實計算」及「按財政部頒訂標準計算」擇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請民眾記得保存收入、成本及費用等相關憑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免因短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聯絡電話:06-2298040
促參法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增列社會住宅為社會福利設施稅務
社會住宅之興辦為國家當前重要政策,旨在滿足弱勢及相對弱勢族群居住需求,以實現居住正義並促進公共利益。按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已明定政府應結合民間,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辦專供出租之社會住宅,除提供適當比例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外,並提供外地就業、就學青年等對象租住。
財政部為落實行政院法規鬆綁政策,特針對現行各項公共建設定義之妥適性及執行上之窒礙進行檢討,並配合各目的事業機關主管法令之修正,於本(103)年 財政部表示,社會住宅列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法定公共建設範圍後,未來各地方政府以BOT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皆可依該法辦理招商,以提供較多租稅優惠誘因吸引民間參與投資興建,期有助於早日解決弱勢族群居住問題。 除上述法規鬆綁措施外,在土地來源方面,財政部已函請地方政府就經管之國公有土地,檢討適合提供民間興建社會住宅之用地;如有需使用國有土地者,可提出需求條件洽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協助提供。在資金來源方面,已由財政部國庫署向各行庫廣為宣導,適時提供相關融資協助,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保險業資金投資興辦社會住宅之相關配套措施,以擴大民間參與層面。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聰穎
聯絡電話:(02)2322-8230
1品牌服飾逃漏稅 罰繳1600萬元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國稅局今年將黃金店面列為查核重點,已有大咖被揪出。國稅局透露,一間門市遍布全台、年付租金近億元的大型連鎖品牌服飾業者,已被查出利用人頭逃漏稅;涉及短漏報扣繳租賃所得部分,連補帶罰最高要繳納1600萬元。
國稅局表示,承租店面的企業或個人若沒有誠實扣繳租金支出,會給房東逃漏稅空間,因此扣繳義務人責任重大。今年國稅局將承租黃金店面的企業或個人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只要租金與當地行情顯不相當,就會被盯上。
國稅局官員說,通常逃漏稅不會只逃一項,國稅局獵漏也不會只抓一個稅,只要一個稅被逮到有問題,其他所得也會被仔細檢視,常常會「愈查愈多」,呼籲承租黃金店面的企業或個人,按實扣取稅款及填報憑單,不要為了省點房租,反而被國稅局查稅,損失更大。
國稅局查出,一家總公司登記在台中的本土服飾品牌,門市遍布全台,每年付出近億元的資金承租黃金店面,但企業負責人卻利用員工及他人名義充當人頭,申請營業登記從事交易,未按實際租金扣繳稅款及申報。
國稅局指出,這間服飾公司是先由實際負責人與房東訂立真實的租賃契約,給付高額租金承租黃金店面,再由名義負責人(人頭)與房東訂立假的租賃契約,以假租約的金額低報房東租賃所得扣繳憑單,被國稅局揪出後,已依法補繳短漏報的扣繳稅款、罰款及補報扣繳憑單。
國稅局官員說,雖然這間公司在租金短漏扣繳上已乖乖受罰,但是會利用人頭來安排,絕不會只有一樁,是否有逃漏營業稅、營所稅等稅,還在另案偵辦中。
國稅局表示,企業或個人承租房屋、付租金時,只要租金高於2萬元,就要扣繳10%的租金所得,房客應依實際給付的租金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房東也應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今年將查101年度的租金所得,未經檢舉及調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繳稅款並補報,可以減輕處罰。 【
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費,除取得與業務有關之憑證外,其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之限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招攬業務而招待客戶或饋贈的支出,如已依規定取具憑證,得以交際費認列,但不得因交際費已超過規定的限額,而轉列報於其他費用,以免遭調整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在外宴客及招待之費用或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核准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應取得普通收據;如是自備飯食宴客者,應有經手人註明購買菜餚名目及價格之清單為憑;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餽贈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除依上開規定取具憑證外,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須再檢視是否已將超過規定的限額調減,而非轉列其他費用,以正確辦理申報。國稅局呼籲若申報錯誤,仍可辦理更正,以免遭剔除補稅。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葛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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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經由稽徵機關以其受扶養之事實認定,不受形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拘束。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報減除其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具家長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並須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親屬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稽徵機關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形式審核,如發現有其他異常或經檢舉涉有虛報免稅額之情事者,將依其受扶養親屬之事實認定,受形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切結書、戶口名簿等)拘束。【#261】Back to top
關於本(30)日媒體報導銀行公會於昨(29)日理監事會中,對於調增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適用之營業稅稅率3%部分,建議明定5年落日議題,財政部回應如下:
一、 鑑於 二、 前項修法案係該部為因應當前財政問題所提出之稅制改革,以健全財政營造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短期內藉由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制度,讓少數行業多回饋社會,使多數人受益,進而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三、本次修法除調增稅率3%部分所增加之稅款,由國庫統收統支外,為兼顧穩定金融,累積充足準備金,現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金融業其他營業稅稅款於113年12月31日以前仍維持專款專用,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運用,該項稅款須於114年之後,方納入國庫統收統支。 四、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該條文修正案時,部分委員認為本項金融業營業稅之修正,具回饋稅性質,應就調增稅率3%部分訂定落日條件並作成附帶決議,該部刻蒐集相關機關意見,將就財政健全方案辦理成果、國家整體財政、產業發展及租稅公平正義等面向通盤審慎考量。 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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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於今(30)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提案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 修正第7條 增訂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限制,每人1輛部分,車輛以身心障礙者所有為限;每戶1輛部分,則以車輛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為限;並改採限額免稅,符合免稅條件身障者使用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1,230元)。 二、 修正第28條 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處罰規定,分別修正為應納稅額1倍以下及2倍以下。 財政部說明,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因無「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等條件限制,致實務上發生藉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免稅案件,造成稅源流失,影響地方財政,其公平性亦受質疑,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該部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經邀集各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部會研商後,研擬修正該條款規定。又因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為免徵納雙方爭議及困擾,同時規定該修正條文自修正公布日之次年 至現行同法第28條規定,對於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及2倍(固定倍數)之規定,致稽徵機關未能衡酌個案違章情節輕重,處以不同倍數之罰鍰金額,未盡公允,爰一併予以修正為1倍以下及2倍以下之罰鍰,俾使違章處罰更為公平及合理。 本次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能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並避免租稅減免浮濫,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避免地方財源流失,普遍受到各界支持及肯定。 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何科長佳蓉
聯絡電話:23228259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菸酒管理法」修正案。本次之修正,旨在因應社會環境變遷及菸酒管理實務之需要,該修正案之通過,將有助於國內菸酒管理制度更趨完善,及維護民眾消費菸酒安全與公共利益。財政部感謝立法院各位委員及各界之支持與協助。
上開修正案之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未變性酒精管理 (一)增列未變性酒精得申請進口之用途項目,並規範供製酒之未變性酒精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為限。 (二)將以符合國家標準之食用酒精以外之酒精類為原料產製之酒定義為劣酒,並對違法產製者處以行政刑罰。 二、增進對菸酒製造及進口業者之管理 (一)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設立申請、變更許可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二)增訂菸酒製造及進口業者工廠登記經廢止或撤銷或經主管機關查核其已無菸酒產製事實、連續2年未經營菸酒進口業務,應繳銷許可執照,未繳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 (三)增訂菸酒進口業者之組織以公司為限,惟不溯及既往,並應繳交許可年費。 (四)對未繳交許可年費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之菸酒製造及進口業者,增訂廢止其設立許可規定。 三、加強菸酒之標示及廣告促銷規範 (一)增訂酒盛裝容器為塑膠材質或紙質者,應標示有效日期或裝瓶日期。 (二)增訂酒之標示不得具醫療保健等用語,酒之廣告或促銷亦不得有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 (三)增訂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警語,且不得以兒童、少年為訴求對象。 (四)增訂酒之販售得設置專區或專櫃,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辦法。 (五)增訂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及「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之警示圖文。 四、打擊私劣菸酒提升查緝效能 (一)定明私菸、私酒之態樣,並增訂已取得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及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數量之菸酒,屬私菸酒。 (二)增列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業者提供菸品或酒品真偽鑑定報告或來源證明文件。 (三)增訂查獲劣菸、劣酒時,主管機關應命業者立即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並予回收、銷毀機制,及增訂相關罰則。 (四)對於產製、輸入、販賣、運輸含有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危害物質之劣菸、劣酒者提高刑責。 (五)增訂應沒收(入)之私劣菸酒及其原料、半成品、器具及酒類容器,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收(入)之。 五、法規鬆綁簡政便民 (一)「未經查驗符合衛生標準而輸入之酒」不再納入私酒範圍,另處行政罰鍰。 (二)取消非股份有限公司之酒製造業者年產量限制。 (三)刪除現行條文第25條及第53條有關菸酒販賣業者消極資格限制及處罰規定。 (四)考量委託產製菸酒係屬私經濟行為,刪除菸酒製造業者受託製造菸酒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其處罰。 (五)簡化進口酒類衛生風險較低者之書面核放方式查驗之作業;復為協助業者出口之需,增訂主管機關得核發或協調其他機關核發衛生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規定。 六、罰則合理化 配合101年8月8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第46條條文將罰鍰下限金額酌予調降為新臺幣5萬元,並增訂罰鍰上限最高以1千萬元為限,以免特殊個案有裁處罰鍰過苛情形,基於處罰之衡平性,併同調整其他罰則之罰鍰上下限。 本修正案施行後,預期將可收加強查緝不法走私、防杜私劣菸酒產製,並強化菸酒標示與廣告促銷之管理之效,進而維護菸酒產製及進口市場秩序,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配合本次係全案修正,有關其施行日期,財政部考量部分新增制度及措施須審慎規劃,向業者及民眾宣導,並宜給予業者一定之調適緩衝期間,爰將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規之增(修)訂及相關配套作業後,陳報行政院核定。 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員旭潔
聯絡電話:(02)2397-9491轉分機510
列報租金扣除額之民眾,應注意是否符合規定
嘉義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的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如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稽核
聯絡電話:06-2228099
不動產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地,致共持有二戶,如欲出售其中一戶者,請留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以免受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婚前夫妻僅一方名下有不動產一戶,婚後又共同購買供自住使用之新屋一戶,嗣經討論想出售婚前取得之房地,是否需要繳交奢侈稅? 該分局說明,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若夫妻婚前僅一方名下有一戶房地,婚後又購買新屋一戶,則夫妻名下共持有二戶房地,此時出售婚前所有之房地(買新賣舊),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2款前段規定,應自婚後購買之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且符合同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則無需繳納特銷稅。該分局特別呼籲,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應特別留意法令規定,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補稅及罰鍰。【#259】Back to top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助理員 姓名:郭娜倩 聯絡電話:(07)7404001 分機:5949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上櫃時,依公司法規定應保留一定比例給員工認購,若員工認購股數未達1萬股,於出售時是否適用承銷取得1萬股以下免強制核實課稅之規定?該局說明,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上櫃時,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應保留10%~15%給員工認購,因該員工取得股票之方式非屬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4項第2款第2目規定所稱「承銷取得」,爰無該目「1萬股以下免予申報」之適用。其員工認購時,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員工認購價格之差額,核屬員工之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應納稅額;員工俟公司股票上市、上櫃買賣開始日後出售該股票,屬出售初次上市或上櫃前取得之股票(即IPO股票),應以其售價減除可處分日之時價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證券交易所得,應與綜合所得總額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該局提醒,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或上櫃前公開承銷,係以該次現金增資發行總股數,扣除依法應保留給員工認購的部分(10%~15%)後,其餘股數才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公開申購或詢價圈購等方式),員工認購取得該股票之方式,非經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取得,無1萬股以下免稅規定之適用,請投資人特別注意。【#263】Back to top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曾淑玲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53 |
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及第 31 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 0.3 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 6 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1.2 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 2014/08/11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網拍月營收達 8 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 稅務問答 烏日區邵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8 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4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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