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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用不動產頻繁買賣加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醞釀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後退場,不過小汽車、入會權利等奢侈貨物與勞務,財政部評估認為不會影響消費市場,決定維持課稅現狀,不會退場。
奢侈稅自2011年6月起開徵滿三年,一定金額以上的自用小汽車、私人飛機及遊艇、保育類貨物及家具,高爾夫球證等入會權利需課徵10%奢侈稅,至今(2014)年7月止,總計收進約40億元,占奢侈稅總稅收四成。
財政部指出,奢侈貨物及勞務維持課徵奢侈稅,代表奢侈稅不會走向「廢稅」,未來奢侈稅條例仍會存在,但出售短期持有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是自奢侈稅條例中移除,或是賦予停徵條款,財政部仍在研議。
「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房產交易所得稅,財政部已召開兩場公聽會,部長張盛和樂見外界一致支持實施房地合一制,並表示明年若順利完成立法且施行成功時,可讓不動產課徵奢侈稅退場。
財政部初步決定,奢侈稅只會局部縮小課稅範圍,「房地合一」制的退場配套只限不動產奢侈稅。
財政部統計,奢侈稅開徵三年來,累計稅收約達百億元,其中出售持有未及二年的非自用房屋及土地,仍是稅收大宗,約占六成;其次是售價300萬元以上的自用小汽車,約占三成,其餘一成來自家具、入會權利等。
財政部認為,維持對自用小汽車等課徵奢侈稅,不會影響消費者選購高價車意願,對車市影響不大。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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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動60億罰金 9電廠、公平會今再戰
聯合報╱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
公平會針對9家民營電廠電價聯合行為裁罰60.5億元,經三度在訴願會論戰後,訴願會支持公平會的論點,不過罰金仍需再議。今天9家民營電廠將與公平會在高等行政法院再戰,面對公平會史上最高裁罰金額之戰,公平會強調將全力求勝;民營電廠則委任律師團,力求翻案成功。
事件因前年政府調漲電價,民營電廠拒絕配合台電調降躉購電價要求,公平會介入調查後,掌握9家民營電廠共同開會的會議記錄,當中觸及民營電廠間談妥價格、數量、時間等,公平會因此裁定民營電廠此舉已構成聯合行為,重罰9業者63.2億元。
公平會祭出鐵腕後,一改原本公平會「不敢打大老虎」的社會觀感,不過業者提出訴願,訴願會認為公平會估算罰鍰草率,使得公平會三度下修罰鍰金額至60.5億元;目前公平會能不能罰到民營電廠,仍未定論。
面對外界批評,公平會強調,民營電廠拒絕議約調降費率絕對會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因為電價由全民負擔,若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造成台電購電成本增加,仍需全民承擔。另外,公平會指出,民營電廠聲稱彼此間沒有競爭關係並不正確,因為當初民營電廠以競標方式與台電簽約,便屬於同一市場中的競爭業者。
業者則認為,售電皆依照當初與台電的合約,所進行的商業行為,沒有聯合拒絕調降費率,被指涉及聯合行為並非事實,將透過訴訟尋求翻案。 【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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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期移轉財產
當心查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吳佳蓉/台北報導
重病期間處理財產,小心引來查稅風險。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將鎖定重病期間移轉財產的避稅案件,針對突然大額舉債、解約存款或購買免稅農地等案件,進行查稅。
中區國稅局已掌握一宗鉅額漏稅案,納稅人在重病期間,距離其離去前一年內,以8,000萬元購買農地及公設地,企圖規避遺產稅負,經國稅局調查後認定其有漏稅事實,連補帶罰繳交1,600萬元稅金。
我國遺產稅率已調降至10%,中區國稅局表示,生前規避遺產稅的案件也因為稅率下降而有減少的趨勢,不過,仍有部分基於避稅考量,在生前頻繁移動財產,這類案件將是下半年國稅局追查的重點。
依據中區國稅局的規劃,生前,特別是重病期間移動財產者,都會被鎖定查稅。主要調查的避稅行為,包括大量舉債,或是提前解約存款;以及提領存款購買免徵遺產稅的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
國稅局會鎖定可疑避稅案件,調查其資金流向,以釐清重病者臥病期間財產減少原因,如確定其逃稅事實,除補稅外,還會加處罰鍰。
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的鉅額避稅案,被繼承人甲在死亡前一年內,雖然罹患重病,卻仍能自其銀行帳戶提領8,000萬元,分別購買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國稅局經調查其購買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狀況後,認為被繼承人甲是刻意進行避稅安排,企圖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這些免稅土地。中區國稅局因此改按被繼承人原有財產型態(還原為應稅的銀行存款),併入其遺產補徵遺產稅800萬元,並加罰一倍罰鍰。
中區國稅局已經就這類避稅案件展開選查,提醒繼承人切勿在被繼人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為免稅土地,或以不正當手段規避財產,以免查獲後受到重罰。 【2014/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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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建商逃稅 追回1.2億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加強查緝轄內黃金地段房地銷售,屢屢發現建商高價低報,或刻意提高土地售價、壓低房屋售價等違法情事,從4月以來共補徵營業稅1.2億元;此外,個人預售屋查核也見成效,累計上半年,已補徵綜所稅9,000多萬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房市熱絡,房價屢創新高,但依據現行法令,營利事業出售土地不須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但出售房屋須繳稅,導致建商刻意壓低應稅的房屋售價、提高免稅的土地售價,或是乾脆低報銷售總價,以降低稅負。
中區國稅局局長阮清華表示,近期加強查核包括台中七期重劃區等黃金地段的房地銷售情形,若查核到建商有高價低報或壓低房屋售價、提高土地售價情形,會要求其敘明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若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則依照「時價」調高銷售額,同時補稅。
近期查核到建商在七期重劃區銷售豪宅,每坪銷售價35萬元,其中房屋售價僅每坪15萬元,但比照當地房地價格、不動產估價師鑑價資料,當地每坪房屋售價應為30到40萬元,明顯有刻意低報之嫌,因此調高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1,800萬元。【2014/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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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暴雨災害損失 檢具清單申報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仁德區廖小姐問:淹水若有損失該如何申請減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此次暴雨造成南台灣部分地區損失嚴重,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2014/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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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宅案 趙藤雄喊冤 經濟日報╱記者陳書榕/台北報導
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向遠雄及興富發索賄案,台北地院昨(25)日上午首度傳訊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等人出庭,趙藤雄否認犯罪,強調他才是本案的被害人,由於不敢得罪葉世文才付錢,且付的錢都是自己口袋的錢,不是用公司的錢。
趙藤雄一開始就花了近廿分鐘的時間,向法官細說自己對於政府重大工程的貢獻,也創造了不少的工作機會,包括大巨蛋、桃園航空城、八德合宜住宅、苗栗健康園區等重大開發案中,投入大筆資金,創造了逾10萬個工作機會。他強調,1994年間,現在的內湖園區是被政府規劃為廢五金及修車場園區,經他爭取及建議後,才改為現在的科學園區。
趙藤雄表示,他無罪,沒有期約,沒有賄賂,他才是被害人。
趙藤雄解釋,在林口A7合宜住宅案簽約後,他才被動給葉世文400萬元,由於葉說不夠,才又多給了100萬元,因此A7案他總共付了500萬元,不是葉說的400萬元;至於八德合宜住宅案,葉世文再次獅子大開口要求2,600萬元,當下他十分生氣,但不敢得罪葉世文,因此付了1,600萬元,趙藤雄不滿葉世文一直要錢,還痛批:「他實在太過分了」,總計2,100萬元,都是出自於忌憚葉世文的勢力,因此才不得已付款,且用的都是自己的錢,不是檢察官說的用公有資金來成就個人霸業。
趙藤雄表示,遠雄一向配合政府照顧弱勢政策,林口A7建案出售房價為市價一半,投資報酬率甚至2.4%,比銀行利率還低、繳銀行利息都不夠,絕非如檢方所言「將成本轉嫁給弱勢族群」。【2014/08/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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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固定資產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係指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營業人如購進之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係供出售為目的,屬商品性質,其進項稅額僅能扣抵銷項稅額或列為留抵稅額,不得申請退還溢付之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申報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該局於審理退稅案件時,發現某遊覽車公司於年初購進遊覽車4部,總價1,430餘萬元,申請退還取得固定資產溢付稅款70餘萬元,經查核結果其中1部遊覽車於購進後不久隨即出售,公司說明該部車輛係購入轉售,屬銷售之商品,非供營業上使用,與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因取得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退還之規定不符;本案經審理後,否准退還該輛已轉售之遊覽車營業稅款20餘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退還其溢付稅款之規定,其目的是鼓勵投資,促進生產,營業人於申報退還固定資產溢付稅款時,應注意購進之機器、設備或其他固定資產是否以供營業上使用為目的,如係準備出售,屬商品性質,其進項稅額僅能扣抵銷項稅額,銷項稅額不足扣抵,僅能列為留抵稅額,不得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楊稽核 06-2298068
營業人以所持有不良債權,向法院聲明承受無人應買之 抵押物,其時價認定不以法院拍賣價格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向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公司購入金融機構之不良債權,嗣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因法院拍賣之不動產抵押物無人應買,由該營業人按該次拍賣所定之最低價額聲明承受,並以所持有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者,應就該抵押物之時價大於該不良債權之原始買價差額部分,計算銷售額課徵營業稅;其抵押物時價之認定,不以該次法院拍賣價格為限,該營業人如能提示下列足供認定抵押物時價資料及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予核實認定:
一、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 二、各直轄市、縣(市)同業間帳載房地之加權平均售價。 三、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 四、銀行貸款評定之房屋及土地款價格。 五、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 六、法院拍賣或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價格。 七、其他公允客觀之不動產時價資料。 八、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為時價。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許科長 06-2298048
合併存續公司已無從繼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
企業常藉公司合併的方式來擴展市場占有率,抵制外部競爭,而有關稅務方面,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合併存續公司是無法繼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餘額。
南區國稅局審理營利事業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轄內甲公司在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中,自行填報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80餘萬元,經公司補充說明,因公司於年度中與乙公司合併,該筆金額即承受消滅公司(乙公司)帳載未分配之法定盈餘公積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惟因本案合併基準日在98年1月1日以後,存續公司已無法繼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的餘額,故該筆可扣抵稅額遭國稅局核定剔除。 該局表示,合併消滅公司所取得之全部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出資額,其股東所獲分配該超過部分之金額,應視為股利所得(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因消滅公司合併前帳載未分配盈餘包含於合併對價超過其全體股東出資額之餘額內,已於合併基準日視為股利分配;而其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也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併同分配給股東。因此,分配後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如果仍有餘額,因消滅公司已無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存續公司已無從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3第1項第5款規定繼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陳審核 06-2298018
營利事業列報權利金成本,應依權利金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列報成本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織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公司收益、費用應於權責發生時即行入帳,並按其歸屬年度作合理分攤,以正確計算公司損益。
該局指出,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若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列為製造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0年度支付乙公司權利金900,000元,取得乙公司設計造型圖案之專利權,以用於製造相關商品。依據授權合約書,權利金有效期間為100年9月1日起至101年8月31日止,權利金成本應依存續期間比例分攤,故100年度應認列權利金成本為900,000元×4/12=300,000元,餘600,000元權利金應調整���101年度認列。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在權責基礎下,成本、費用縱使已實際支付,仍應依期間歸屬作合理分攤,非以現金結算時點認列,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稅法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700) Back to t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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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案件加強查核,尤其是被繼承人生前罹患重病期間所移轉的財產,如舉債、提領存款或存款解約後的資金流向,將列為查核重點。此外,倘有將生後應稅的財產存款,轉換成免稅的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查獲有規避稅負的情事,將就原有財產型態調整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中區國稅局日前即查獲一例,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1年內罹患重病期間提領銀行存款8,000萬餘元,購買農業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這種在重病期間將財產種類變更,使原屬應稅的銀行存款轉換為免稅的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按其購買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狀況等因素綜合判斷,係意圖安排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這些免稅土地,以規避遺產稅負,經該局查獲後,改按被繼承人原有財產型態,也就是銀行存款,併入遺產總額補徵遺產稅800萬餘元。
國稅局特別提醒,繼承人切勿於被繼承人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成免稅之土地,如欲節稅規劃將生前資金移轉,宜審慎評估,仍須符合法律的立法意旨及精神,切勿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以免得不償失。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網站(http://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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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審查二科張美秀,電話:04-23051111轉2221)
同一納稅人一行為同時逃漏稅捐又涉及刑責時,優先適用刑事法律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什麼是刑事優先原則?一般來說,一個行為如果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先依照刑事法律處罰。但如果前項行為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另為裁罰。
該局說明,轄內某一獨資商號,其負責人進貨時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又開立無交易事實之不實統一發票供其他營業人扣抵營業稅,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且同期間銷售貨物亦未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本案營業人涉及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及幫助他人逃漏稅,逃漏稅捐部分應依稅法規定補稅及科處行政罰鍰,刑事部分經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經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因刑事優先原則,該局乃暫不科處行政罰鍰。 本案刑事部分嗣經法院判決其負責人「無罪」,該局乃依規定重新審理裁處行政罰鍰。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Back to top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邱于欣,電話:04-23051111轉7524) 房租收據記得貼印花,以免受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一般民眾將房屋出租,書立的租金收據記得要貼印花稅票,曾有房客將租金收據用來申報綜合所得扣除額,因而被稅務機關查獲房東未貼印花稅票,致遭補稅及處罰鍰。
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所謂銀錢收據泛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之。房東收受房租時,不論是開立收據、收款證明或於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簽收,都具有銀錢收據性質,均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如被查獲漏貼印花,除依規定追補所漏稅額外,尚須按漏稅額處以5至15倍罰鍰。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租金支出為綜合所得列舉扣除額項目之一,房客會用以申報所得稅,房租收據請記得貼印花,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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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進口商必須比照菸酒製造商繳交許可年費了。財政部規定,菸酒進口商許可年費採取預繳制,每年收取的費用訂為6,000元。
配合菸酒管理法修正,財政部已修改「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年費收費標準」,菸酒進口商未來也要繳交包括許可年費、審查費與證照費等規費;菸酒製造商目前已規定必須繳交年費等相關費用,此次修正並未再做調整。
依據修正後的規費收取標準,新增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規定,並明令菸酒進口業者應先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
菸酒進口業者的許可年費費額訂為每年新台幣6,000元,低於菸酒製造業者。財政部指出,由於菸酒管理法今(2014)年6月18日修正公布後,行政院尚未核定施行日期,因此菸酒進口商相關收費標準,須待新法施行後才會正式收取。
其收取方式為新設立或在菸酒管理法修正施行前既存的菸酒進口業者,施行首年許可年費應在新法施行後三個月內繳納;第二年起一律在上年12月31日完成預繳。
舉例來說,若施行日訂為2015年1月1日,新設或在修法既存的菸酒進口業者,需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繳納首年即2015年的許可年費;2015年12月31日以前,須再繳納第二年(即2016年)的許可年費。
海關:出口仿冒品幾絕跡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國際大導演盧貝松新片「露西」疑似有影射台灣為盜版製造國的情節,海關表示,依據查獲的案件,近年出口仿冒品幾乎已不存在,反而來自中國大陸及港澳的進口仿冒品增多,台灣早已不是仿冒王國。
海關並歸納統計,近年緝獲前五大進口熱門仿冒品,包括有面膜、服飾、機械零件、皮件(皮包為主)與手機。去(2013
)年經海關查獲的進口仿冒品共有99案,仿冒數量計有9.6萬件。其中,排行第一的是面膜,又以陸客來台最愛採購的「我的美麗日記」為大宗。
財政部關務署說,我國早在2009年時即已從美國特別301名單中除名,其所代表的意義即是肯定我國在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努力與進步,多年以來,被海關查獲的出口仿冒品幾乎等於零。
進口仿冒品則有84%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且多數都是知名品牌。例如,仿冒手機以蘋果iPhone手機,仿冒皮件多數都是名牌包;至於服飾則以美國知名時尚品牌服飾AMF
最多。
為了避免進口仿冒品擾亂消費市場,關務署對於這些熱門仿冒進口品,也會進行列管。
基於提升海關人員分辨真假的能力,加強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關務署與國際組織IPR Business
Partnership將在28日至29日在台舉辦一場「2014真仿品辨識與查緝研討會」,邀請國內外20餘位智慧財產權專家教授包括Chanel、Samsung等29個國際知名品牌產品的真仿品辨識技巧。
【2014/08/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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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20萬元買下房子,卻遭國稅局課徵奢侈稅含罰鍰共273萬元,讓屋主悔不當初!男子擔心遭政府課徵奢侈稅,以人頭名義買下房屋,持有不足2個月即轉手賣出,遭國稅局盯上,經調查發現違規,除要求他補繳78萬奢侈稅外,另開罰稅額2.5倍195萬,共273萬元。
南區國稅局台東分局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只要是自住或換屋者,皆可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對方在100年5月間,以人頭名義花了520萬元買房,隨即在6月轉手賣出,本以為可躲避奢侈稅的查緝,但是稅務人員發現有異,主動調查,發現他以人頭戶買房,依法追繳稅額。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台東分局長李碧娥指出,由於男子以人頭進行房屋買賣,同仁只要將雙方的資金流向調出,就發現其中的蛛絲馬跡,因此認定他規避奢侈稅,除要求補繳78萬的奢侈稅外,另因違規情節重大,祭重稅額2.5倍、195萬元的重罰,必須補繳273萬元。
李碧娥說,雖然男子以不懂法令為由,曾提出覆查,但以人頭進行買賣,為規避奢侈稅常見的手法之一,足見對法令的瞭解,因此維持補繳的決議,目前他已向國稅局提出訴願,但應會駁回男子訴願,如男子仍不服,就只能打行政訴訟。
【2014/08/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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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三類證券交易所得 須核實課徵所得稅 經濟日報╱嘉義訊
嘉義市梁小姐問:102年至103年的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範圍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102年至103年個人的下列證券交易所得應核實課徵綜合所得稅:一、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二、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者。三、IPO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1)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2)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四、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該局進一步說明:已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尚未辦理申報者,如有依規定應申報證券交易所得而漏未申報,請於被查獲前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2014/08/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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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扣仿冒品 面膜最多 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海關把守邊關,肩負查緝仿冒品的責任,據統計,去年海關逮到的進口仿冒案有近百案、9萬6389件,其中品牌面膜仿冒數量居冠。對近來電影「露西」有疑似影射台灣是仿冒大國的劇情,關務署官員喊冤表示,台灣早已是仿冒品進口國,幾乎沒有製造仿冒品出口,近年來海關僅查獲記憶卡(Micro
SD卡)仿冒案件。
關務署統計,去年查獲的仿冒品進口排行榜前五名,分別是陸客最愛的「我的美麗日記」面膜、A&F等名牌衣物、雙B房車鋼圈等機械零件、LV等名牌皮件,以及iPhone手機。
關務署官員表示,被查獲的仿品,有84%是來自香港、澳門及中國大陸,顯示對岸才是山寨仿冒的大本營。不排除有些面膜等台灣品牌的仿冒產品,是大陸製造後銷往台灣,再掛上台灣品牌買給愛台貨的陸客。
仿冒品種類多樣,差異度高,海關工作人員對於包括名牌衣物、民生用品、3C產品,甚至是汽車鋼圈等機械零件,都要有與時俱進的「辨識力」。
官員說,海關辨識仿冒,多半以外觀、來源地及包裝來判定,例如從大陸進口、包裝不完好的LV包包,就可能會讓海關起疑送鑑定。不過,仍有許多仿冒品確實製作精美、以假亂真,甚至肉眼看不出來,必須以儀器來鑑定。
關務署官員指出,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都會進行抽驗,若懷疑是仿冒品,就會找權利人(商標所有或代理業者)來判斷,若權利人認為是仿冒品,就會要求權利人及進出口人在6天內提出鑑定報告及授權文件或來源證明,若真屬仿冒就會將進出口人移送法辦。
【2014/08/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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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103年6月18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並合理徵收菸酒業相關費用,財政部爰擬具「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本標準訂定依據條次。(修正條文第1條) 二、配合本法新增第10條第4項及第16條第5項有關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同意展延之規定,並增訂每一申請展延案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500元。(修正條文第2條) 三、配合本法第23條第1項新增對菸酒進口業者按年收取許可費之規定,增訂菸酒進口業者應依第4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費額擬訂為新臺幣6千元,並就新設立或於該條文修正施行前既存之菸酒進口業者,其首次繳納及第2年起之許可年費繳費期限、計算方式等加以規範。(修正條文第3條及第4條) 四、就菸酒製造業者之工廠所在地屬重大災害地區而停工或無法繼續產製菸酒期間之已繳納許可年費,定明得申請自事實發生之當月起,按未營業之月數比率退還。(修正條文第5條) 前揭修正草案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www.nta.gov.tw)之「最新消息」,歡迎上網查詢利用。 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員旭潔
聯絡電話:02-2397-9491分機510
相關附件: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103年4月9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一、預先儲值「通行費」及補繳「通行費」:「現金支付」者,應取具「代收收據」,若係「刷卡支付」者,得以銀行寄發之「信用卡扣款對帳單」作為繳款憑證,惟「預先儲值通行費」之性質係屬預付性質,於行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時,企業車主或個人車主,應取具「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如為企業客戶(指擁有特定車輛數以上之法人客戶)則應取具遠通電通股份有限公司寄送之通行紀錄報表,轉列費用;而「補繳通行費」則屬清償應付費用性質。 二、繳納「通知補繳作業處理費」:應取具遠通電通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 本局提醒,營利事業如對前揭規定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 )查詢相關法令,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34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表示:邇來有營業人電話詢問,該公司銷售貨物後,客戶因故未依約定日期支付貨款,而依約定加收額外利息,利息收入部分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另因客戶違約所加收之違約金,是否應開立發票?
該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係屬銷售額之範圍,故賣方在收取利息時,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予買受人。 該分局並強調,買方因違約所支付予賣方之違約金,係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代價,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以避免造成漏開發票之情形。【#389】Back to top
新聞稿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職稱: 稅務員 姓名:陳品妤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5938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無加班事實列報員工加班費,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予處罰。
該局說明,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標準者(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無須列入個人薪資所得課稅,惟營利事業應有加班紀錄,憑以認定;未能提供加班紀錄或超過前揭規定標準部分,營利事業仍應按薪資支出列帳,合併各該員工之薪資所得扣繳稅款。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蔡幸容 06-2223111轉8110
無償替人還債 應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在請求權時限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係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日前發現轄內甲君年紀僅25歲,於101年間購置價值5千萬元房屋乙幢,甲君表示購置不動產之資金來源,主要係向銀行貸款。但該局發現,甲君在短期間內已清償一半的債務,經深入追查,得知係甲君的姑姑乙君無償代其償還,惟乙君並未申報贈與,經通知後,乙君始於期限內辦理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無償幫別人還債,本質上即係無償承擔他人之債務,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之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並無差異,為期租稅公平並防杜當事人利用此種方式逃漏稅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乃規定此類情況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以贈與論之案件,尚不問當事人間是否有贈與意思之合致,經查獲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期仍未申報,除補稅外,並依規定處以罰鍰。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楊稽核 06-2223111轉8039
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仍應申報租賃所得
納稅義務人許君詢問,其將租金債權讓與他人,已非收取租金之人,為何仍被課租賃所得並補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財產出租收取之租金,為租賃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查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具有強制性,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得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是出租財產之租金既屬出租人之租賃所得,縱使約定該租金讓與第三人受領,並由承租人將租金直接給付予第三人,出租人仍為該租金之所得人,不能以租金債權已讓與他人,並未收到租金,主張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租人如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如接獲出租人通知將租金支付予第三人受領時,仍應以出租人為所得人扣繳所得稅,並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該局籲請有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之出租人,注意依前揭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處罰。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稽核 06-2298099 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者,在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
臺南市陳先生詢問:去年5月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用標準扣除額申報,最近找到小孩在臺北唸書支付房屋租金的證明,經重新計算採列舉扣除額較有利,是否可申請更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以陳先生為例,因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業經國稅局審理核定,是陳先生不得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 該局呼籲,平日如有支付可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各項費用時,應妥善保管相關付款證明文件,俾憑於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實際發生金額評估究應採列舉扣除額或標準扣除額申報較有利,以免事後經稽徵機關核定後無法變更,影響自身權益。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稽核 06-2228099
海關獵漏快遞 啟動分級制 經濟日報╱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淘寶網等國外大型網路購物平台興起,連帶使國際快遞包裹數量急遽增加,台北關已啟動「快遞業者分級制度」,加強查核高風險業者,提高抽驗比率,杜絕業者以虛報、化整為零方式規避管制及逃漏稅。
台北關指出,國際快遞包裹數量龐大,且為了趕白天時段寄送,通關時間常在深夜,使得查緝更加不易。部分快遞業者會藉機虛報貨品數量、名稱,或是以化整為零方式,故意將大數量包裹分成數小包分開寄送,以規避管制或逃漏關稅、營業稅等稅項。
為加強管制,台北關8月1日開始實施「快遞貨物點貨進倉作業」,建立先點貨、後進倉的制度,以確實掌握快遞郵包的資訊、數量,進而改善查緝功效。
並於8月11日開始啟動「快遞業者分級制度」,將快遞業者進行風險分級,針對高風險業者加強查核,提高抽驗比率。
台北關解釋,分級制度一共將快遞業者分為六級,第一級違規風險最低,以AEO優質企業為主,第六級則違規風險最高;分級的標準包括過往違規紀錄、申報不符率及第一線人員專業意見等三項。
不同等級最大差異在於抽驗率的高低,第一級抽驗率最低,可享有最快速、便捷的通關服務,但級數越高業者、違規風險越高,貨物被查驗比率就越高,須耗費的通關時間就越長。
此外,針對查緝「化整為零」的情事,依據現行「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必須要同一寄件人、在同一班機、寄給同一收貨人,才可認定是業者違規,但由於外國寄件人難以查核,反而造成查稅盲點;台北關正力促修法,改為查核時只須同一班機運送、寄給同一收貨人,即可認定違規,以加強查核效能。
台北關表示,對快遞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通關、遞送速度,呼籲快遞業者,應誠實申報貨品數量、品項,以爭取最佳風險等級,才能享有最快速的通關服務。【2014/08/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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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九合一選舉將登場,北區國稅局提醒,並非所有政治捐獻都可抵稅,若所捐贈政黨該年度分區、不分區、區域、原住民及僑居國外立委選舉的得票率,均未達2%,在申報綜所稅時,就不可列報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解釋,政治捐贈對象分為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捐贈給政治團體和參選人的政治捐贈,都可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抵稅。
但有一例外情形,李慶華說,捐贈給政黨時,若該政黨該年度全國分區、不分區、區域、原住民及僑居國外立委選舉的得票率,均未達2%,則該筆捐贈就不可列為列舉扣除額抵稅;上屆立委選舉,符合達2%門檻的政黨包括國民黨、民進黨及台聯黨,捐贈給其餘政黨則皆無法列報列舉扣除額。
【2014/08/28 經濟日報】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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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在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因為豪雨等天災導致帳簿受損或滅失,若年限未達五年,須申報勘查才能免於被罰。
日前台灣南部連續滂沱大雨,財政部提醒,企業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應保存的帳簿憑證等相關文據,若遭水浸蝕,以致受損或滅失,應在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稅捐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避免因未依法保存帳簿憑證遭受處罰。
基於稅法規定各項憑證的保存年限為五年,其保存期間如何起算,財政部也提醒企業注意,以免因年限計算錯誤造成權益受損。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38條第1項,及營業稅法第34條授權訂定的「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營利事業各項會計憑證保存期限的起算時點,應自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起算五年。
財政部舉例,甲企業97年度營所稅在2009年5月25日辦理結算申報,因此,其97年度各項營利事業會計憑證的五年保存期間,開始起算日即是2009年5月26日,屆滿日則為2014年5月25日。
財政部說,企業在憑證取得日至辦理決算程序期間,原本即負有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正確紀錄帳務的責任。
亦即企業取得憑證時,應負有保管備查的義務。因此企業應注意五年保存期間的起算日規定,以便正確計算憑證應保存日期,並且避免受罰。 【2014/08/28
經濟日報】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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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區杜先生問:營業人漏進、漏銷應如何處罰?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關於營業人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並於銷貨時漏開統一發票之漏進、漏銷案件,其銷貨漏開統一發票,同時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部分,應擇一從重處罰。至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貨憑證部分,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至於營業人漏進、漏銷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之限額,應就查獲當次查明認定之總額,就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憑證、取得憑證金額分別計算5%之罰鍰後,分別適用同條第2項關於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之規定。
【2014/08/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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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因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新制上路,財務、稅務認列不一致,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時,銷貨附贈的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仍維持在「銷售時認列」,不可遞延,否則將認定為短漏報收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新制在2013年上路,營利事業在財務上認列銷貨附贈的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時,改採「遞延認列」,但稅務上,仍維持「銷售時認列」,不可遞延;財務、稅務認列規定並不同。
避免營利事業誤以「遞延認列」方式申報所得稅,財政部數月前新增「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隨銷貨附贈的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在申報營所稅時,仍須在銷售時全額認列,與IFRSs規範的財務處理方式不同。
為刺激民眾消費或鼓勵加入會員,營利事業經常推出滿額送禮券、積點或提供保固服務,在IFRSs新制2013年上路前,這些隨銷貨附贈的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不論是財務帳面及稅務申報,兩者一致皆採「銷售時認列」,在銷售當下就以同一筆收入全額認列。
但IFRSs新制上路後,由於採「真實反映」原則,強調以實際取得收入的時間點作為收入認列時點,因此因銷貨附贈的禮券、獎勵積點及保固服務所產生之收入,須改為「遞延收入」,在日後客戶兌換時才可認列,財務與稅務規定出現不一致。
舉例來說,甲公司推出滿額送禮券方案,民眾只要購買超過3,000元即贈送300元禮券,方案中,公司實際可獲得之收入為3,000元。
在帳務上,甲公司須以IFRSs規定採「遞延認列」,在銷售時僅先認列2,700元,其餘300元屬因附贈禮券而產生之收入,須遞延至民眾持禮券實際消費的時點才可認列;但甲公司在隔年5月報稅時,則須採銷售時認列,以銷售時點為認列時點,一次全額認列3,000元收入。
台北國稅局提醒,若營利事業誤以「遞延認列」方式申報營所稅,將遭稅局認定為短漏報收入,除須補稅,若漏稅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還須處最高一倍以下罰鍰,呼籲營利事業千萬要留意。
【2014/08/29 經濟日報】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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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屋主個資的土地登記新制二類謄本的揭示內容在房仲業者反對下,內政部昨(28)日宣布,暫緩施行。
內政部表示,原訂9月15日起變更土地登記謄本提供內容的新措施,為求審慎周延,將再行研商,決定延後公告時間。
內政部指出,在個資保護的前提下,目前第二類謄本公開完整個人的姓名及住址的作法,確實需要檢討,但新制作法涉及不動產登記制度公示原則及土地利用的可能性,將再邀集專家學者、法務部及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儘速研訂完整的措施。
目前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讓許多民眾不堪房仲糾纏,也有違反個資法之嫌。且申請二類謄本條件寬鬆,只要帶著身分證,知道欲查地段、地號,就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獲得所有權人的姓名、部分身分證字號,及完整住址與抵押狀況等資料,遭房仲濫用、民眾抱怨個資外流。因此內政部在2月公告將修正,只公開部分姓名與地址,並預告9月15日上路。但卻引來全國房仲業者反彈,業者表示,對於完整地址有需求,揚言上街頭抗爭。
日前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與內政部長陳威仁達成共識,修正將朝「隱匿所有權人部分名字與部分身分證字號」的方向邁進,陳威仁表示,新制將延後在明(104)年1月上路。【2014/08/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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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區黃小姐問:非居住者薪資扣繳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因自103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新台幣19,273元,公、私事業或團體發放薪資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員工時,如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28,909元者(即基本工資1.5倍以下),應按給付額扣繳6%;如全月給付薪資所得總額在28,910元以上者(即超過基本工資1.5倍),扣繳率為18%,並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申報。
【2014/08/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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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在全球蔚為風潮,但國內礙於法令,社會企業難以自給自足、穩定成長,立委提案制訂「公益公司法」,讓社會企業得以自行營利,降低對政府補助的依賴,並規定應保留50%盈餘不得分派。
社會企業依現行法規,只能以公司、財團或社團法人性質成立,且不允許非營利組織另設營利事業,使社企無法自行營利取得收入,以自給自足方式永續經營。
立委王育敏說,社會企業是可以自給自足的公司,不需過度依賴捐款或補助,因此許多非營利組織都希望可轉型社會企業,制定專法目的就是確保社企的公益宗旨,又可以營利手段永續經營;因此她參酌外國立法例,擬具「公益公司法」草案。
名間鄉胡先生問:因地主收回三七五耕地有取得土地補償,但未收到扣繳憑單,是否表示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依規定,佃農因地主收回「三七五」耕地,取得以土地抵充土地申報地價三分之一補償費,應以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取得年度,依法課徵所得稅,並以該取得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時價折算補償費。另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給予之補償費等變動所得,應以其補償費之半數列為其他所得申報所得稅。是故胡先生應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年度按土地公告現值計算補償費,再以半數列為其他所得,並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受罰。
【2014/08/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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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支付租金給出租人(房東)時,須將租金先扣取應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後,再把餘額交付給房東,也就是說,租金的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實際應由房東自行負擔,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等同是租金的一部分,須併計為房東的租金所得,承租人須注意依併計後的租金扣繳稅款及代扣補充健保費。
臺南市張先生為了經營泡沫紅茶店,在東區向林姓房東承租一個店舖,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0,000元,另需負擔房東的租金扣繳稅款與補充健保費,這種情形下,不知要扣繳多少稅款及如何填發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規定,納稅義務人有租賃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即該紅茶店之負責人)於給付租金時,按給付總額依扣繳率10%扣取稅款,給付總額包括扣繳義務人代納稅義務人支付之扣繳稅款及補充健保費。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以張先生為例,每月租金30,000元,並代房東支付扣繳率10%的扣繳稅款,以及保險費率2%的健保補充保費, 因此張先生填發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不是30,000元,而是34,090元【30,000÷(1-10%-2%)】,即租金的扣繳稅款是3,409元(34,090×10%);健保補充保費是681元(34,090×2%)。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 蘇稽核06-2223111分機805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訂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率調回5%,財政部修正「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
並更新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
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修改重點如下: 1.配合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由2%恢復為 5%,修改銷項特種稅額稅率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4)」申報書格式。 2.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條文修正,修改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期間由5年改為10年,申報軟體會檢核發票開立年月是否符合申報扣抵期間並出現提示訊息。 3.新增「營業人向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拍定或承受貨物申報進項憑證明細表」建檔作業,營業人可於申報軟體之〔進項登錄作業〕選擇該項登錄按鈕進入畫面輸入明細資料。 4.為簡化操作程序,建檔系統修改[步驟四:進銷項、零稅率與固定資產退稅資料產出],增加複選功能。 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軟體(BLR 12.00版,版本日期:103/08/25)已置放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營業稅/電子申報之營業稅申報繳納軟體下載。營業人下載安裝新版程式時不須移除原有之程式,原建檔資料將隨程式下載程序直接轉入新版程式中,無須重新建檔。【#394】Back to top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約聘人員 姓名:呂玉琴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861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規定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9月1日起開始,財政部賦稅署特別就今年暫繳申報相關規定予以說明,並呼籲營利事業儘早報繳。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又營利事業選擇以上開方式辦理暫繳申報者,如其暫繳稅額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則僅須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該署進一步說明,另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3項規定,公司組織、合作社及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如不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得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署表示,今(103)年暫繳申報主要新增措施如下: 一、 為解決部分營利事業雖採網路辦理申報,仍需依規定遞交紙本附件至稽徵機關之問題,新增電子暫繳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 二、 為使營利事業所計算之暫繳稅額能反映其實質納稅能力,並利於資金週轉,營利事業以試算當年度前6個月所得額辦理暫繳申報,其源自中華民國境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在所得來源國、大陸地區或第三地區已繳納之所得稅,得在規定限額內自暫繳稅額中扣抵,惟請採人工申報方式向稽徵機關辦理暫繳申報。 該署呼籲,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辦理申報,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以節省寶貴時間。營利事業繳納暫繳稅額,可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網址:www.etax.nat.gov.tw 按首頁>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之順序操作),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或可利用郵政機構或已參加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paytax.nat.gov.tw 即時轉帳繳稅。此外,如應自行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得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 Back to top
新聞稿聯絡人:李專門委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常有營業人詢問購買自用乘人小客車所取得進項稅額能不能扣抵銷項稅額?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向租賃業承租乘人小汽車,因融資租賃係分期付款買賣性質,致其給付與租賃業者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等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外保全業者購買供保全人員巡邏偵防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也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該進項稅額亦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營業人如購買之車輛為客貨兩用車,則非屬前揭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取得之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自我審查營業稅申報資料,如有因一時不察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 (聯絡人:信義分局陳課長;電話2720-1599 分機700)Back to top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建設公司樣品屋是否應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設公司多會在尚未動土的工地或鄰近地點搭建樣品屋及接待中心來促銷預售屋,惟不論是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均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在未拆除前都應依法設籍課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標的。因此,建商為銷售房屋而搭建定著於土地上的樣品屋及接待中心等,都應申報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拆除後也應立即向地方稅捐機關辦理申報,才能免予課稅。該局特別指出上開建物房屋稅之完納,僅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使此類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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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旅遊旺季,民眾參加國內外旅遊繳付之團費,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要不要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本處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至於旅行業者辦理國內外旅行團收取費用所書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應屬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Back to top
(臺中訊)新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益出租人,除應經由主管機關核定外,且需透過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並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因此,不論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為公益出租人,但如果不是透過上開服務平臺依規定設置租賃資訊網站或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或領有租金補貼以外的一般民眾,就無法適用1.2%稅率,而須以非自住稅率(1.5%至3.6%)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
)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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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獲債權人詢問,債務人所有農地遭法院拍賣,可不可以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移轉買賣雙方權益互相衝突,也就是說課徵土地增值稅增加出售土地者之稅負,而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承受人如再移轉時會增加土地增值稅負擔。因此,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明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為移轉土地之義務人(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人(新所有權人),所以,債權人是不得代位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洽詢服務專線03-3326181轉2388。 |
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及第 31 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 0.3 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 6 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1.2 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 2014/08/11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網拍月營收達 8 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 稅務問答 烏日區邵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8 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4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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