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靈車逃漏牌照稅 罰鍰減輕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未稅車、移用他人牌照的「冒牌車」、註銷牌照的「幽靈車」等涉及逃漏使用牌照稅的違規交通工具,被查獲後的罰鍰,即日起統統減輕了。 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有關使用牌照稅法第 28 條及第 31 條規定部分,未稅、註銷或移用牌照的交通工具,若屬初犯者,罰鍰最輕只有本稅的 0.3 倍。 使用牌照稅法原規定,逾期未完稅車輛逾滯納期滿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按應納稅額處一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則處應納稅額二倍罰鍰。 現行一律按漏稅額一倍或二倍裁處牌照稅逃漏稅案件,不論情節輕重均處以相同倍數,民意代表認為有失公平,因此,立法院在今年 6 月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裁罰倍數彈性整為一倍或二倍「以下」,賦予稅捐機關可視其違規情形,擁有高低不同的裁罰權限。 財政部配合新修,亦重新調整裁處罰鍰金額。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3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初犯,處應納稅額 0.6 倍罰鍰;第二次及以後再犯,處應納稅額 1.2 倍罰鍰。另外,增訂轉賣、移用交通工具使用牌照的行為,需裁處應納稅款二倍以下罰鍰,但裁罰上限金額不超過 15 萬元。 【 2014/08/11 經濟日報】 Back to top 問答/網拍月營收達 8 萬 賣家要辦營業登記 經濟日報 ╱ 稅務問答 烏日區邵小姐問:透過網路拍賣賣家應如何辦理營業登記?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網路拍賣賣家於拍賣網站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8 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達 4 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網路拍賣賣家,可以戶籍地或居住地為營業地址,毋須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惟為確認該地址填列無誤,以避免稅單無法送達而造成欠稅,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或信用卡等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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